林芝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拒绝无人机“黑飞” 合法飞行守安全

发布时间: 2026-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公安机关提示:无人机航拍虽好玩,黑飞可不行!未实名登记、未经批准飞禁飞区、破解限高、闯机场/军事区,都是违法违规,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坐牢!

一、什么是“黑飞”

(一)未实名登记就起飞;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或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军事区、边境、重要设施等区域);

(三)破解限高/禁飞系统、无证飞行、违规闯入禁飞区。

二、法律红线碰不得

(一)行政违法:未登记可罚200元;违规飞行可罚500–10000元、没收无人机。扰乱秩序可拘留5–15日;

(二)刑事犯罪:危及民航/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三)破解无人机系统→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7年;

(四)伪造证件骗许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最高10年;

(五)闯涉密区泄密→泄露国家秘密罪,最高7年。

三、安全飞行要牢记

(一)先实名登记,再合法飞行;

(二)只在120米以下适飞空域飞(微型无人机50米以下);

(三)不闯禁飞区、不破解限高、不拍涉密点;

(四)敬畏法律,守护空域安全;

(五)守法飞行,快乐航拍,拒绝黑飞,人人有责!

            

                                    林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宣)

                                         2026年4月21日

近期涉无人机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12月18日,违法嫌疑人樊某某操作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某工地拌合站内进行工地所需生活物资等吊运作业,在管制空域飞行,被相关部门监测预警。在案件办理期间,樊某某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3日期间,再次操作该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地点违法飞行开展吊运作业两百余次。樊某某构成未经批准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察隅县下察隅镇巴安通边境派出所对樊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1月15日,米林市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无人机持有人周某某未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且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区域内飞行。周某某构成未依法实名登记无人机、未经批准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罚款人民币二百元整;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罚款人民币三百元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米林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给予周某某合并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6年1月26日,米林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扎西绕登镇某工地员工格某在2026年1月4日、1月5日及1月6日期间,未经批准多次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格某构成未经批准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米林市扎西绕登镇派出所给予格某罚款人民币二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6年3月29日,严某某在米林市派镇玉松村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小型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严某某构成未经批准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米林市派边境派出所给予严某某罚款人民币三百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