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林芝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方案》和《林芝市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初至6月中旬。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查哪些人?

全市政法机关在编在职干警。

二、查什么?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政法干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

2.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3.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4.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

5.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6.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的。

7.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10.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整治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1.政法干警。(1)经商办企业的;(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2.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般规定。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利用政法干警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政法干警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3.法院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1)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辖范围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2)法院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辖范围内经营借贷公司、金融担保公司或者从事资产融资、企业重组等营利性活动,可能影响审判、执行活动的。

4.检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1)担任检察官所任职管辖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2)在检察官所任职管辖范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5.公安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在公安干警所任职管辖范围内开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游艺厅、网吧、夜总会等娱乐业),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经营或参与经营棋牌、桑拿、洗浴足浴等服务场所的。

6.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院校劳务加工项目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

(三)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重点整治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

2.直接或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3.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4.干预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5.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6.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

7.为被监管人员通风报信、私自传递物品,私自联系被监管人员家属,泄露案情信息,收受财物帮被监管人员逃避处罚等违法违纪问题。

8.违规为被监管人员提供药品、夹带食物、生活用品、烟、酒等违禁品。

9.私自与被监管人员家属、律师、特殊关系人来往,接受被监管人员家属请吃等问题。

10.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

(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1.有案不立整治重点

公安机关:(1)警情未依法及时进行分流;(2)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

检察机关:(1)对控告、申诉、举报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2)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监督不力;

审判机关:(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2)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

2.压案不查整治重点

公安机关:(1)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2)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检察机关:(1)立案后懈怠侦查,不及时开展侦查取证工作;(2)发现新的职务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审判机关:(1)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2)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

3.有罪不究

公安机关:(1)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2)违规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1)符合逮捕条件不批准或者不决定逮捕;(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作撤案或者不起诉处理;

审判机关:(1)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对于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五)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法官、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从中牟利。

4.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5.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法官、检察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7.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六)整治政治上两面人及信仰宗教问题

1.人前会上满口都是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制度好,而私下里却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

2.口口声声说信仰马克思主义,而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摇摆,立场不坚定。

3.时常空谈治国之道,而背地里却一遇到个人名誉地位就原形毕露、怨天尤人。

4.领导面前溜须拍马、唯唯诺诺,而在下属和群众面前却趾高气扬、目中无人。

5.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模糊。

(七)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

1.执法不严格问题。(1)不按法律规定及时受理(办理)案件当事人检举、控告、申诉、复议等事项;(2)不及时查办案件当事人提供的线索;(3)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对犯罪嫌疑人应拘不拘、应捕不捕,对案件应诉不诉、应执行不执行、降格处理、久压不决。

2.执法不规范问题。(1)不按法定程序和期限履行羁押、送达、查封、扣押、执行手续;(2)案件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3)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

3.执法不公正问题。(1)为案件当事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2)不正确履行职责,办理、审理案件时弄虚作假,搞关系案、人情案。

4.执法不文明问题。(1)接待群众态度恶劣,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2)执法司法人员简单执法、粗暴执法,违反规定对监管辖区、行业乱收费、乱罚款;  

3)违规收受或索取案件当事人财物、吃请。

(八)存在特权思想、官僚作风问题

1.有时贯彻上级决策、任务部署,悉心理解执行不够,存在以会议落实、文件落实、表态落实倾向。

2.有时跟踪督导不够到位,重视任务部署的上篇文章,忽视贯彻落实的下篇文章,压力传导不够、问效问责不够,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

3.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主动沟通意识不够,也有应付搪塞现象,有时起草文件、制定文件图省事,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

4.美其名曰“工作留痕”,事事不管大小、重要与否,要求必须要有记录、有登计统计、有资料留存,导致基层忙于应付材料。

5.存在好人思想,不想得罪人、不愿得罪人、有时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级不拿意见,把矛盾交给上级。

(九)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公安部门个别民警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乱执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2.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市道路执法过程中,存在态度粗暴,缺乏与群众沟通的耐心。

3.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立案不规范、案件积压过多现象。

三、怎么查?

林芝市教育整顿办大力弘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以“自查从宽”来引导、以“被查从严”来倒逼,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

对举报问题线索,分类登记、甄别研判、移交督办;对重大案件线索,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必要时采取领导包案、异地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对信访案件,建立台账清单,逐级集中交办,落实重点整治、源头治理等机制制度。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综合运用各种数据比对方法,排摸发现各类违法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心谈话、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队伍巡查,督导发现政法队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和政治生态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坚持分类处理,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机制,确保沟通顺畅、衔接有序。

四、查了怎么办?

对干警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线索,要依法依规依纪予以查处,需要移交纪委监委的,严格按规定移交;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依据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责任,并及时予以纠正;对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通报责任单位、责任干警及时落实整改;对组织查处过程中,主动说明问题的,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查清相关事实后,对符合从宽条件的,及时做出从宽处理。

五、怎么评估?

一查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二查组织查处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三查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四查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五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举报电话:0894-588793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联系信箱:市委政法委大门旁。

                                                                                            林芝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