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公安局
林芝市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年 9月 03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其他
第一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范围为林芝市公安局,不含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公安局是林芝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党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3)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4)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藏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7)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公安局部门综合管理机构3个:办公室(机要文电科)、政治部、警务保障部、执法勤务机构15个: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审计支队、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技术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留置看护支队)、交通管理支队、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特警支队。直属机构3个:市看守所、市拘留所、车辆管理所。派出机构3个:巴宜分局、玉普一级公安检查站、察瓦龙一级公安检查站。
第二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2)
第三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共计34586.88万元,其中非财政拨款收入110万元元(广东援藏资金),2024年初预算安排收入20525.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60.92万元,变动原因主要是因为本年度财政对公安工作保障力度增加,增加了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项目、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建设(二期)项目、警用装备应急储备仓库建设项目、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等大型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共计34476.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60.92万元,变动原因主要是因为本年度财政对公安工作保障力度增加,增加了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项目、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建设(二期)项目、警用装备应急储备仓库建设项目、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等大型项目。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预算支出为3447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6.92万元,项目支出21639.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共计31126.3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90.28%,(其中行政运行9,559.7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49.29万元、信息化建设4,592.86万元、执法办案178.49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4,419.24万元,特别业务*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年收入合计1,173.6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3.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2.78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2.1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2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59.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5.3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4.72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07%(其中住房公积金944.68万元,购房补贴460.0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方面开支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2,676.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36.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2.9%,主要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6137.23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8.41%,主要为西藏特贴、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及特殊岗位津贴等);住房公积金944.6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7.45%);奖励奖金550.95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35%,为2023年13月奖励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2.7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9.17%);伙食补助费320.5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5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5.39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1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16.1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02%,主要为休假包干补助、辅警人员工资及市局食堂厨师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5.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59.7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方面开支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3439.18万元,其中:办公费58.75万元(主要为报刊杂志订阅、办公耗材的购置等);印刷费44.52万元(主要为业务宣传印刷制品印刷费支出);水费19.62万元;手续费支出0万元;电费304.81万元;邮电费4.5万元(主要为民警电话费补助);民警取暖费81.95万元;民警办案差旅388.28万元(全局2024年业务办案及办公差旅费费支出);维修维护193.94万元(主要为全局网络线路及专业终端维护费支出及市局日常维修支出);培训费122.57万元(2024年民警培训费);租赁费1,200.41万元(主要为全局业务链路租赁及维保经费);会议费支出0.67万元;公务支出开支0.71万元;专用材料费123.76万元(警犬犬粮费等);被装购6.66万元;劳务费67.69万元;委托业务费267.51万元(各类宣传、犯诈骗宣传);工会经费开支189.04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7万元(主要用于执勤车辆维护洗车费用支出);其他交通费支出0.36万元(为业务办案租车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1.07万元(主要为各类安保任务物资支出、文体活动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情况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9.1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60.85万元(主要为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补助支出、特警生活补助(本级配套)支出、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等);抚恤金141.98万元;奖励金59.09万元(主要是公务员表彰、追逃奖励金和公安表彰支出);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43.12万元(主要是慰问、病假事假、休假包干支出)。
(4)资本性支出开支情况
项目支出(基本建设)8,871.67万元,主要占比为大型修缮2,148.23万元,我局新增了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建安工程项目,林芝市看守所重点部位修缮项目;为满足公安业务工作需要,专用设备购置5,023.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151.72万元,本年度我局购买12辆业务车辆。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34586.88万元,其中非财政拨款收入110万元元(广东援藏资金),全年预算支出为34476.8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全年预算支出为3447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6.92万元,项目支出21639.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共计31126.3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90.28%,(其中行政运行9,559.7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49.29万元、信息化建设4,592.86万元、执法办案178.49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4,419.24万元,特别业务*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年收入合计1,173.6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3.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2.78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2.1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2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59.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5.3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4.72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07%(其中住房公积金944.68万元,购房补贴460.0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全年预算支出为3447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6.92万元,项目支出21639.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共计31126.3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90.28%,(其中行政运行9,559.7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49.29万元、信息化建设4,592.86万元、执法办案178.49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4,419.24万元,特别业务*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年收入合计1,173.6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3.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2.78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2.1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2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59.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5.3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4.72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07%(其中住房公积金944.68万元,购房补贴460.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476.88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9,559.74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949.29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4,592.86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178.49万元;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14,419.24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62.78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0.9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9.79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45.39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6.96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44.68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60.05万元。
13.特别业务*万元(保密工作不予公开)。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有效的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支出0.71万元,同比上年0.73万元,减少了0.02万元,我局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地方政府、本部门制定相关公务接待方面的规定,从严控制,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7万元,同比去年229.8万元,减少27.43万元,车辆保有量67辆。公务用车支出均为公务和业务用车油料费和维修费,公车购置费费支出1,151.72万元。2024年我局公务出国(境)支出0万元。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本年度收入共计34586.88万元,其中非财政拨款收入110万元元(广东援藏资金),全年预算支出为34476.8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1.工资福利支出11319.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76.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36.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2.9%,主要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6137.23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8.41%,主要为西藏特贴、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及特殊岗位津贴等);住房公积金944.6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7.45%);奖励奖金550.95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35%,为2023年13月奖励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2.7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9.17%);伙食补助费320.5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5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5.39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1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16.1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02%,主要为休假包干补助、辅警人员工资及市局食堂厨师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5.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59.7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439.18万元,其中:办公费58.75万元(主要为报刊杂志订阅、办公耗材的购置等);印刷费44.52万元(主要为业务宣传印刷制品印刷费支出);水费19.62万元;手续费支出0万元;电费304.81万元;邮电费4.5万元(主要为民警电话费补助);民警取暖费81.95万元;民警办案差旅388.28万元(全局2024年业务办案及办公差旅费费支出);维修维护193.94万元(主要为全局网络线路及专业终端维护费支出及市局日常维修支出);培训费122.57万元(2024年民警培训费);租赁费1,200.41万元(主要为全局业务链路租赁及维保经费);会议费支出0.67万元;公务支出开支0.71万元;专用材料费123.76万元(警犬犬粮费等);被装购6.66万元;劳务费67.69万元;委托业务费267.51万元(各类宣传、犯诈骗宣传);工会经费开支189.04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7万元(主要用于执勤车辆维护洗车费用支出);其他交通费支出0.36万元(为业务办案租车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1.07万元(主要为各类安保任务物资支出、文体活动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9.1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60.85万元(主要为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补助支出、特警生活补助(本级配套)支出、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等);抚恤金141.98万元;奖励金59.09万元(主要是公务员表彰、追逃奖励金和公安表彰支出);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43.12万元(主要是慰问、病假事假、休假包干支出)。
4.项目支出(基本建设)8,871.67万元,主要占比为大型修缮2,148.23万元,我局新增了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建安工程项目,林芝市看守所重点部位修缮项目;为满足公安业务工作需要,专用设备购置5,023.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151.72万元,本年度我局购买12辆业务车辆。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47.33万元,我单位采购工作很好的达到了采购公开透明,严防腐败,节约资金的目的。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4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62.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0.38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30.4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4.1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林芝市公安局共有车辆7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9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林芝市公安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从整体来看,实现了设定的经费实施效果,圆满完成了设定的提升市公安局后勤保障水平,提高后勤保障质量,保障市公安局各项日常运维工作的开展,维持局直各业务部门正常平稳运行的年初目标;圆满完成了设定的保障了民(辅)警人员的工资、保险、津补贴等的按时发放和缴纳的年初目标;圆满完成了设定的党建工作方面加强和改建了机关党的建设,确保市局党建工作取得新发展的目标;圆满完成了设定的震慑犯罪,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持续稳定,保障各项安保、维稳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目标;圆满完成了设定的打击黑恶势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知晓、全民扫黑的良好社会氛围的目标;圆满完成了设定的保障在押人员基本生活,确保监区安全稳定的目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民(辅)警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革新侦查监控手段,提高破案率,实现向科技要警力的目标。
我局在自治区公安厅和林芝市党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市财政局的大力协助下,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2024年我局经费保障充足。预算经费的充足保障对林芝市公安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24年,林芝公安更好的发挥了政法维稳工作的主力军、好尖刀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更好地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着力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更好支持公安信息化建设,坚持向科技要警力,继续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更好地为建设“大美林芝”作出了新的贡献。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林芝市公安局伙食补助经费从832扶贫产品平台采购扶贫产品支出28.58万元。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财预〔2019〕50号)文件精神),林芝市公安局2024年无债务情况。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雪亮工程”运维项目经费2024年电费支出75.16万元,租赁费用416.57万元;大型修缮2,148.2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023.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151.72万元。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公安局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无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公安局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当年从自治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