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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4-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926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股级建制)

1、受理市公安局的指令,协助支队领导按照预案或根据领导指令指挥调动警力。在接到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的报告后,及时按要求上报支队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支队领导指令迅速上传下达。

   2、组织制定完善办公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与市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大队、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障支队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市考核办和市局要求,做好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申报。

  3、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各类交通信息,认真开展全局性、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工作,撰写相关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4、起草并审核领导讲话、支队工作要点、总结和工作简报等文件材料;认真做好文牍工作,严格把好支队文件的审核关。及时汇总、推广支队各项业务工作经验和做法。

   5、负责支队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全面、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汇总、确定会议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和各项准备工作,整理会议纪要。

   6、负责各类公文的收发、印发、登记、处理、传阅、督办、装订以及各类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管。保管和开具支队介绍信,加强行政印章管理。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

7、认真做好重要时期、重大节假日和总值班室的值班安排工作,严格值班制度,确保各项指令、指示迅速下达落实。

8、负责做好支队警用车辆的宏观调控购置、变更和号牌管理工作,负责支队内部车辆管理、驾驶员教育培训和驾驶证的年度审验及车辆安全保险工作。负责支队领导公务用车,油料供应、车辆维修。

9、负责支队装备和被装物资报表统计、审核、汇总、上报、领取核发、预决算工作。

10、负责支队行政管理工作。编制、上报支队经费的预决算方案,统筹安排支队预算内经费,制定落实各项经费开支的规章制度。做好有关接待和接待保障工作。负责支队内部安全和后勤服务保障,包括用电用水用暖、驻地门卫安保、车辆停放定位、绿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膳食管理等,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11、负责支队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和报刊征订发放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事故调处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检查、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事故处理工作制度,规范全市事故处理部门正规化建设。召开业务工作会议,评析、研究、布置业务工作。对全市事故处理工作及办案质量进行督导、考核。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及逃逸案件、信访案件等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涉外事故、涉警事故、涉领导事故及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处理工作。

4、组织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的资格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经验交流、考试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管辖不明或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案件的管辖指定工作。

5、负责事故信访工作的调查、处理和指导工作。对各大队事故处理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制定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努力把信访工作解决在基层。

6、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转递至车辆管理所;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依法处以终生禁驾。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负责事故黑点的排查、对策指导、上报工作,并协调安监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努力提升道路交通环境,从源头减少事故发生。

8、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车辆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办理机动车(其中包括教练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

2、办理机动车(其中包括警车)定期检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3、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临界报废通知、逾期报废公告和档案强制注销。

4、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

5、受理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等业务。

6、负责全市机动车基础数据统计。

7、指导、监督县级车管所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全市交警车管部门正规化建设。

8、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监督。

9、负责对农业(农机)部门办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10、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施监督。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驾驶员考试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受理机动车驾驶人初学、增加准驾车型申请。

2、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3、受理驾驶证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

4、负责对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考试工作及驾驶证的审验工作。

5、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的管理。

6、受理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等业务。

7、负责全市驾驶人基础数据统计。

8、指导、监督县级车管所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全市交警主管部门正规化建设。

9、负责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

10、负责对农业(农机)部门办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法制督查室主要工作职责(股科级建制)

1、综合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执法问题。

2、编制年度和阶段性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对追究刑事案件进行审核,并指导业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适用一般程序案件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从基本事实、法律程序、法律法规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核,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对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批,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4、负责组织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自查活动。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按照支队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进行考评,撰写执法考评工作报告,按时上报支队。组织开展网上办案活动、开展法制在线和执法质量服务活动。

5、对执法民警和法制员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对支队转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草案,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

6、负责本单位执法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和相关材料的报送。

7、负责承办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听证案件工作。

8、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文书。

9、负责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外部执法监督机制。

10、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城市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规章制度,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

2、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道路交通,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侦办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和交通肇事罪的侦查移诉工作。

3、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民事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在道路上的肇事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查缉逃犯、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嫌疑车辆。

4、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工作,警戒突发和群体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5、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6、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7、救助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情形的公民。

8、执行110、122指令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接受公民报警。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巴宜、工布江达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定和完善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规章制度,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

2、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道路交通,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侦办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和交通肇事罪的侦查移诉工作。

3、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

4、承担支队林芝警务工作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民事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在道路上的肇事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查缉逃犯、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嫌疑车辆。

6、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工作,警戒突发和群体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7、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8、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9、救助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情形的公民。

10、执行110、122指令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接受公民报警。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公交安全保卫大队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组织全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协调配合全市城市公交领域重大维稳案(事)件处置工作;

3、负责协助处置全市公交刑事、治安案件;

4、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反恐防暴工作;

5、负责督促公交企业履行安防主体责任,指导、监督、检查公交客运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公交客运企业对驾驶员,专职安全员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

7、负责排查公共交通安全隐患。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支队调度中心主要职责

1、规划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网络建设

2、搜集、传递动态情报信息,及时分类、汇总和综合研判,服务领导决策。

3、负责机要通信、电文收发。

4、接受122联动报警,下达处警指令,受理122投诉。

5、完成支队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属公安局内设机构,正科级建制,市财政独立核算单位。支队内设支队综合科、车管所、事故调处大队、法制督察室、城市大队、驾考中心、公交安全保卫大队、交警支队调度中心、巴宜交巡警大队、工布江达交巡警大队10个部门,其中法制督查室为股级部门,其他为副科级部门。

第二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2

第三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全年可使用财力4399.21万元(上年结转424.11万元),2023年我单位全年可使用财力4659.54万元(上年结转  万元),增加260.33万元,增加率为8.58%%;2022年全年支出4399.21万元,2023年全年支出4654.22万元,增长了260.33万元,增长率为8.5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全年预算指标465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9.23万元(公安民警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13月奖金、辅警人员经费、加班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较2022年的2496.01万元,增加了8.5%,主要是2023年人员的增加及工资提标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87.26万元,较2022年的159.38万元,增加14.8%,2023年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1744.04万元,较2022年的2077.46万元,减少19.1%,主要是我单位2023年向本级财政申请的项目较上年有所减少且资金核算方法不同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交警支队全年总支出4645.22万元,占总收入的99.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30.3万元,占总支出的56.6%,较上年的2611.21万元,增加了9.92%,主要是增加了调入人员工资、保险、人员正常晋升等;商品服务支出113.68万元,占总支出2.4%,较上年的159.38万元,减少14.02%,主要是由于运行开支相对减少,2023年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支出1901.23万元,占总支出40.9%

(1)工资福利支出方面开支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63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9.06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3.65%),津贴补贴1158.3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4.03%),年终一次性奖金118.4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5%);伙食补助费61.2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3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7.61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9.7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9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71%)、公务员医疗补助32.2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2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0.09%)、住房公积金182.92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6.9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8.53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6.4%)

(2)商品和服务支出方面开支情况

品和服务支出113.68万元,其中:办公费2.9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55%),主要为日常办公品费用;印刷费6.02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5.29%),主要为印制法律文书和单位业务书籍购买车管所牌照费;水费2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1.75%,主要为单位水费和排污费);电费0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0%);单位邮电费15.22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13.38%);民警办案差旅费3.74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3.28%;单位固定资产、红绿灯维修网络维修维护9.73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8.55%)租赁费2.14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1.88%),工会经费37.58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33.05%)培训费3.45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3.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2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19.5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4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4.52%),办公设备购置3.48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3.06%)。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情况

个人和对家庭补助支出70.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34.74(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49.34%)奖励金0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0%);医疗费补助15.3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21.7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20.36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28.92%)。

(4)资本性支出开支情况

资本性支出3.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48万元(占资本性支出的100%),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占资本性支出的0,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占资本性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占资本性支出的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财政资金收支决算

按照算管理有关规定,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收支总算undefined4659.5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5.5万元公共安全收入1744.0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900.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1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出算总量4645.22万元,同比减少178.0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的原因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基本支出2743.98万元,占59.07%;项目支出1901.23万元,占40.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45.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900.08万元,占83.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77万元,占8.15%,卫生健康支出171.47万元,占3.69%,住房保障支出278.11万元占5.98%,。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45.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900.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11万元。

22040201行政运行1999.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2040203机关服务390.13万元,包括党建经费24万元、考试中心运行维护费73.32万元、协辅警服装经费39.58万元、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补贴60.79万元等;2040202红绿灯维护和交通指挥系统维护223.67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 2040202物证送检经费25万元; 2040202车管所牌照费支出110万元;2082602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257.61万元,为养老保险支出;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41万元,为工伤保险支出; 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19.3万元,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210201财政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补助182.92万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2101199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补助15.3万元,其他财政对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8.05万元,其中:办公费4.67万元、印刷费207.03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73.19万元、差旅费26.51万元、维修维护费173.24万元、“拉林”“林米”高等级交通安全保障经费514.06万元、培训费2.84万元、专用材料费0.5万元、劳务费24万元、委托业务费35.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9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7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95.53万元、网络及软件购置费55.98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7.6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2.12万元,增加8.58%。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化致使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支出对其他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41万元,比2022 年执行数增加0.2万元,增加8.29%。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化致使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6、卫生健康财政支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19.3万元,比2022 年执行数增加5.97万元,增加5%。主要增加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化致使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7、2210201住房公积金182.92万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交警支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

项目

2022年

2023年

增减幅度%

公务接待费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8.87

122.55

5.57%

公务用车购置费

88.88

153.30

72.48%

2023年公务出国与上年度均为0元。

(2)会议费支出0元。

(3)培训费支出6.29元,较2022年增加6.29元,主要为疫情结束后,办理业务系统升级后日常业务办理培训。4公务用车购置比上一年增加了72.48%主要用于新购10台执法执勤车辆。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3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4659.5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5.29%。其中,基本支出2743.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901.3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23年机关部门运行经费199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5万元、印刷费231.06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7.8万元、电费82.63万元、邮电费15.2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30.26万元、维修费212.68万元租赁费522.48万元、培训费6.29万元、被装购置费39.96万元专用材料费0.5万元、劳务费24、委托业务费35.09万元,工会经费37.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55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6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44.09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2.89万元我单位采购工作很好地达到了采购公开透明,严防腐败,节约资金的目的。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末土地、房屋建筑物原值2229.65万元、通用设备3068.98万元、专用设备1311.79万元、家具用具381.74万元、无形资产88.78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645.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645.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68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901.23万元。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牢牢把握西藏特殊的反分裂斗争形势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狠抓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维稳主力军作用,坚决确保全市社会局势的持续和谐稳定。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伙食补助经费从832扶贫产品平台采购扶贫产品支出4.6万元。

、债务情况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财预〔2019〕50号)文件精神)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无债务情况。

、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3年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支出情况:经开区道路交通智能系统185.34万元,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费158.22万元。“拉林”“林米”交通安全保障402.31万元,红绿灯维护223.67万元。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无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当年从自治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记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