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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职权名称: 机动车登记 职权编码: 540400000000
子项: 注册登记
行使主体: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咨询电话: 0894-5825660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区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责任事项:
追责形式: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